1、电子保单被罚

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未按规定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对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业务资料

一是核心业务系统记载销售网点与实际销售网点不一致。共涉及业务8笔,保费46万元,以上业务系统记载为手机银行出单,实际情况为银行通过线下营销并要求投保人通过线上渠道自助购买,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对出单网点进行了人为调整。二是银保渠道代理人入职档案不真实。具体情形包括:4名代理人入职档案中相关材料存在代签名问题;银保部部分代理人入司培训表成绩系编造;2名代理人入司档案记载履历信息与其实际情况不符。三是投诉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信息不真实。78件保单的投诉件在投诉处理系统中记载的投诉时间、处理完成时间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在2022年6月面向客户的会议活动中,承诺投保后赠送洗衣机、智能空调等礼品。

三、回访提示内容不全面

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有1809份新单业务采取电子回访问卷方式进行回访,以上回访问卷内容中均未提示投保人确认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

四、未按规定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银保渠道14名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书》及《委托代理合同书补充协议》生效前即从事代理保险业务并有新承保业务发生。

五、未建立代理人培训档案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新招录了35名银保专员,未对以上人员建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制作合同并送达投保人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共356笔新单业务在投保人投保后,未能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回访提示内容不全面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三十一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未按规定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五十三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未建立代理人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太平人寿济宁中支未在规定时限内制作合同并送达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第十一条,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三十一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太平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3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从山东银保监局获悉,6月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济宁中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成达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成达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济宁金乡支公司”)一名个人代理人,因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等违规行为,接9张连号罚单。同时,7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等违规,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被罚46.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显示,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系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并共计罚款46.1万元。同时,5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书阐明,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一是个险渠道财务信息不真实。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6个分支机构通过报销餐饮费、广告宣传费等形式,向19家餐饮或广告企业支付财务费用,涉及报销金额共计339.35万元,真实用途用于日常营业区管理、代理人激励或其他经营性支出等。

二是银保渠道财务信息不真实。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银保部报销的有关财务凭证中有40笔的POS凭条与电子发票商户不一致,金额合计176035元。上述40笔报销的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不真实,真实用途均为维护银行渠道。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处以罚款37万元。同时,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总经理游进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二、欺骗投保人

经抽查平安人寿济宁中支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产品说明会录音录像,其中11场次存在虚假宣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错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混淆说明产品定价利率与投保人收益率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王东、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李守辰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1.5万元。

三、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

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31日,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未按相关规定于代理人离职后及时注销代理人执业登记,共涉及1953名代理人。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有5笔保单承保时间早于其代理人有效执业登记时间,共涉及3名代理人。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六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营销管理部副经理余宏伟、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队伍发展部副经理李志对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0.3万元。

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唆使、诱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成达营销服务部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11号、12号)显示,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成达营销服务部因唆使、诱导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同时,时任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成达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褚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处罚决定书阐明,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成达营销服务部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时,对万能型保险产品“金瑞人生21”进行利益演示仅演示了4.5%的中档收益,不能全面反映该保险产品收益情况,培训行为使参会代理人对该保险产品的收益情况产生错误认知。

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欺骗投保人,

平安人寿济宁金乡支公司一名个人代理人被警告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时任平安人寿济宁金乡支公司个人代理人王玉峰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为介绍保险产品时夸大保险收益。

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认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王玉峰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凤凰网山东 能子菲)

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平安人寿济宁多个公司及责任人被罚

本文关键词:电子保单被罚、电子保单怎么弄。这就是关于《电子保单被罚, 电子保单怎么弄(同日接9张连号罚单)》的所有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