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交警支队桥隧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在日常工作中查获一起交通违法处理“冒名顶替”案件。实际交通违法行为人沈某、“冒名顶替”者戴某某均因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10月28日10时25分,沈某、戴某某来到桥隧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由戴某某申请处理闽DE6***小型轿车在上莲高速43公里200米(北向南方向)的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记录,依法需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在处理的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眼前的戴某某,而是其身边的沈某。工作人员迅速将情况报告值班民警华晓飞。民警现场初步核查,沈某、戴某某的行为涉嫌冒名顶替,民警依法将其移送至思明公安分局筼筜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沈某、戴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沈某、戴某某商议后,由戴某某持相关证件到桥隧大队窗口顶替沈某处理交通违法,二人在明知实际驾驶人是沈某的情况下,仍向窗口工作人员谎称系戴某某违法。10月29日,思明分局依法对沈某、戴某某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400元和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冒名顶替”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公安交管执法秩序,挑战法律权威,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冒名顶替”行为零容忍。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接受处理,切勿心存侥幸,试图以“代扣分”“买分卖分”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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